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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评师考试法律法规教材知识点:第四节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2-03-25  浏览次数:65
核心提示:  第四节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 本节考纲要求:  ( 1 )熟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的有关规定;  ( 2 )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责;  (
  第四节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

  本节考纲要求:

  ( 1 )熟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的有关规定;

  ( 2 )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责;

  ( 3 )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违反有关规定应受的处罚;

  ( 4 )超级p57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。

  一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的有关规定

  1、法律依据:2004年2月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印发<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>、<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>和<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>的通知》,规定从2004年4月1日实施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。

  2、登记规定:

  (1)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:3年,届满前3个月再次办理登记者,继续从事工作。登记者的受聘单位名称、资质或者调动单位的,应在变更之日起30内进行变更登记;因登记者单位调动发生的变更登记,一年仅可一次。

  (2)环评工程师就业要求:必须受聘且登记一个有环评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,且以单位名义从事活动。

  (3)环评工程师登记类别:应按类别进行登记,申请登记的类别不得超过两个。

  (4)登记条件:①取得《职业资格证》具备相应能力

  ②职业行为良好,无犯罪记录

  ③坚持本岗工作,身体健康,70周岁以下

  ④所在单位考核合格

  (5)登记禁止条件:(P53)

  3、登记申请的材料(P53)

  二、环评工程师的继续教育

  环评工程师在其职业资格登记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累超级p57计不少于48小时

  三、环评工程师的职责:

  1、恪守职业道德

  2、参加继续教育

  3、主持环评文件的编制,并签字注明登记证号

  4、不得越资质和范围从事环评

  5、以单位名义接受委托,并为委托人保密

  四.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违反有关规定应受的处罚(P57)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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